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彩灯文化产业的议案
行业动态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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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自贡灯会的发展,2010年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彩灯文化产业的议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就我市彩灯文化产业的发展,市灯贸委和市商务局进行了多次认真商讨,并专门约请专家交换了意见。
现将建设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自贡灯会名扬海内外,彩灯产业已具雏形
自贡灯会迄今已累计举办了23届,成为中国彩灯文化最杰出的代表,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特别是1988年邓小平亲自为自贡灯会题名留念,1990年首次出国展出,迄今已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和世界3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过展出,有2亿多观众观赏。自贡灯会也从中国近7000个节庆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丰富群众生活、拉动区域消费的重要形式,成为我市充满活力的城市名片。国家和省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拟将其作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重点支持的会展及经贸活动项目。
自贡灯会的持续举办,催生出自贡彩灯产业,截至2010年9月,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彩灯企业已达184家。自贡彩灯产品出口约占全省文化产品出口额的50%。灯组自贡造,已成为业内的认同,自贡已成为国内外大型灯组的制造基地。
目前主要的问题:一是资源整合不够,企业分布或布局不合理,缺乏规划、场地、资金、政策支持,散、低、小、乱,行业处于无序竞争,降价降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自贡灯会品牌;二是产业链单一,灯品、灯具、灯饰新材料、新工艺开发等方面,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三是设计、创意、研发能力有待提高。
二、建设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整合提升加速全市彩灯文化产业发展
近十年来中国文化消费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加速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文化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9年9月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文化产业进入国家层面,成为应对危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及促进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繁荣发展文化产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园区建设,集聚和加速产业发展有成功案例。陕西省西安市大唐芙蓉园带动辐射周边13平方公里发展;成都安仁建川博物馆聚落2005年建成,2009年带动安仁镇中国博物馆小镇的建设,旅游产业升级;浙江义乌市2002年在当地义南工业区设立1500亩地用作文化体育用品生产专业园,吸引全国众多文化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入驻,2008年义乌市场上三分之一的文化商品产自该园区。
走自贡有特色的彩灯产业发展道路,采用园区建设,聚集整合辐射发展,增强我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进一步以自贡灯会提升我市的整体城市形象;二是通过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辐射带动新区综合协调发展;三是引导推进彩灯行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提高质量规模,为全市结构调整和低碳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以自贡灯会核心特色文化,定位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基本功能
自贡灯会有千余年历史,已经是自贡市的城市名片。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的发展,应当以“文化软实力创意培育经济硬实力,做大做强综合实力”为基本原则。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的文化核心特色是具有千余年历史底蕴的“自贡灯会文化”,特色性、唯一性、创新性、排它性,将是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生命力所在。
围绕上述核心文化特色,定位园区三大基本功能:一是更好的树立和提升自贡灯会品牌形象,办好每年一度的自贡灯会暨文化经贸活动;二是利用“自贡灯会”平台,大力发展自贡彩灯产业;三是成为中国唯一的彩灯主题旅游区。
三大基本功能体现出园区发展的三大基本特质,一是消费性与生产性的结合,有较强的民生服务性;二是多学科、跨产业、多行业、跨部门集合;三是发展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带动周边区域递进交叉发展。
四、围绕三大基本功能,设置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分区功能
在功能分区上,遵循层次清晰、相对独立、互动融合、整体丰满、有利发展的原则,把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建成一个汇聚世间万象、彰显自贡风情的主题文化旅游园;景观及建筑风格上,体现地域文化、山水园林、民居名人等文化内涵。
主要分区功能如下:
(一)节庆活动功能区
1、自贡灯会的举办。主要用于举办一年一度的自贡国际恐龙灯会经贸交易会(坚持开发和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每年有创新的彩灯精品灯组展示)。
2、彩灯常年化展示。实现除节庆活动外的大型彩灯精品常年展示。
3、文艺演出。编制实景文艺演出剧目,表现自贡历史、文化、风俗、传奇,弘扬自贡精神,穿插川剧、杂技、民间艺术表演。
4、中国彩灯博物馆。搬迁和丰富调整现有中国彩灯博物馆内容,做好中国彩灯的展示、收藏、研发、保护、传承,开展彩灯文化国内外交流研究。
(二)休闲游乐功能区
1、休闲游乐。包括具有彩灯文化元素的游乐设施、文化表演、体育健身、国学传习等。
2、民间工艺品展示和交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工艺文化(旅游)产品制作、展示、交易,绝技表演等。
(三)彩灯产业功能区
1、彩灯产品研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主要形成彩灯产品的研制创新工作常态化。
2、彩灯产品展示和销售。主要开展彩灯业务的洽谈、销售和现场演示性加工、制造、总装。
3、彩灯企业落户。国内外彩灯相关企业入驻,进行彩灯的研发、生产、洽谈、展示。
4、彩灯人才培训。从事彩灯文化产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学历教育。
(四)综合配套功能区
1、多功能国际商务会展。博览、展销、旅游纪念品、购物消费、交流、演艺、住宿等。
2、餐饮文化。包括川南特色餐饮、川南名茶品尝、川南名酒品尝、养生等。
3、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游客接待、讲解、咨询、停车等服务。
五、总体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把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建成体验恐龙文化、盐都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彩灯产业发展高地、独具特色的彩灯文化中心,以此为载体,把国际恐龙灯贸会打造成为我国西部对内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展会平台。
六、建议意见
在我市建设中国彩灯文化产业园,目前处在最适宜的时期,综合比较优势十分明显,符合市委、市政府“打造南国灯城,提升城市形象”以及自贡市“三大产业一盏灯”的发展定位,符合自贡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高新区南湖生态城以南,卧龙湖以西的高峰乡境内,距内宜高速公路自贡出入口2公里,紧邻省道S305线,交通便利,可进入性强。
(二)项目用地规模和规划用地性质
项目园区规划用地1000亩,用地性质为公共建设用地。项目配套商住地产开发用地300亩,按照低密度、高端化、体现客居为主的旅游地产项目,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具体以通过的规划方案评审意见为准),配套旅游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用地性质为商住分离(具体范围及面积以项目策划和国土部门勘界核实为准)。
(三)项目用地出让方式
项目园区用地和配套商住用地采取“一期公告,分宗地拍卖”出让,单宗地用地规模不超过300亩。竞买人按照土地“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土地,分宗地供地,按约定期限付清土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自土地成交期一个月内付50%,余款六个月内付清。业主按土地拍卖成交价缴纳土地款,产业扶持款项,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扶持给业主。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一年半,在项目供地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两年内完成整体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
(五)项目扶持政策
1、招商政策(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
若业主年纳税达100万以上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高新区本级财政实际贡献的5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2、基础设施配套
地方政府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水、电、气、路供应主管网修建至项目用地边界,通往项目的道路主干道修建至园区大门、辅道至园区外网,通讯信号全部覆盖。
3、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在与市电业局协调同意后,彩灯展览部分用电价格可按现彩灯公园灯会展出期间用电价格执行。
4、享受国家、省、市发展服务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给予文化产业类项目的扶持政策。
(六)对业主的要求
1、项目业主应具备丰富的主题公园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2、项目业主应当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以上)35%(约2.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和投资能力证明(企业净资产和投资构成)法律文件,其中在在市政府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款不低于1.5亿元的证明,此笔存款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
3、项目业主应具备业内领先的产业设计、制作和运营能力,在国内文化、旅游产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投资实力,有专业的项目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队伍,确保项目开发经营规模化、品牌化,成为自贡文化旅游拳头产品。
4、项目业主应在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和经营管理公司并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应不低于自有资金证明的30%(约60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建设达到主体完工前,应设立经营管理公司,以便开展项目建成后的统一经营管理。
6、项目自验收之日起,业主必须承担举办一年一度自贡国际恐龙灯会的重任,并负责保护和提升“自贡灯会”品牌。每年8月以前完成灯会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灯组的设计、制作方案等),并报市灯贸委等部门审查和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若不能办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损毁和弱化“自贡灯会”品牌,政府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构筑物。
7、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年游客量须不低于150万人次,若当年未达到150万人次,政府有权要求业主对灯组进行更新或增加;若年游客量连续三年未达到100万人次,政府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构筑物。
8、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必须保证常年开灯,关灯须报请市政府同意。节庆期间须按政府要求对灯组进行更新或增加,常年须按政府要求对灯组进行维护,若未达到以上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可进行灯组更新、增加或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
9、项目业主必须先按照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配套商住用地房屋的销售。项目业主如果对项目投入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没有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或者没有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建设,政府有权收回所有土地包括配套土地的使用权。
10、项目建设内容、规划方案必须经过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灯贸委等部门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市灯贸委、高新区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接受市灯贸委、高新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组建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
该项目是我市重点服务业项目,也是重要的旅游目的地项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区县配合,建议组建由一名市领导牵头,一个部门为主,多个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项目的落实和实施。争取国家商务部、文化部、旅游局等部门分别牵头批准的国家级发展园区,如文化部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务部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服务外包出口示范专业园区”等,积极有效争取省发改、商务、旅游、文化等部门支持。条件成熟后组建专门的园区管委会。
特此报告,当否,望指示。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